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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前,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转发了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社发〔2026〕10号)》,现将《通知》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并转发。请各系部、部门重点围绕人工智能赋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等方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精选队伍组织申报。每系部限报1-2项、部门限报不超过1项。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于5月22日中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xbbjb081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中华职业教育社课题申报+负责人姓名+部门不收纸质版

联系电话:0310-8571876,联系人:赵兴丰 邱保印

附: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社发〔2026〕10号)

 

 

                        邯郸科技职业学院

2026年4月29日

 

 关于转发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职业教育社《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社发〔2026〕10号)转发给你们,请积极参与申报。每个单位申报课题数量不超过10个,我社将按申报课题总数的20%确定为省社立项课题(省社立项课题按市厅级课题组织和管理,并执行《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其中12个报总社。各申报单位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2025年的管理员账号不变),并加入“河北职教社课题研究”微信群。

联系人:陈海洋

联系电话:0311-86277176  13739719640(微信同号

 附件: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河北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6年4月27日


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华职业教育社,有关单位、职业院校: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中华职业教育社决定开展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有关要求,聚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重点和难点,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为党和政府建言献策,以优秀成果推动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助力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研究方向

课题分为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在重点和一般课题类别基础上,为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本次申报设青年专项课题,对青年教师和青年学者予以重点支持与适当倾斜。

(一)重点课题

1.“十五五”时期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强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立德树人根本问题研究;人口与社会变迁背景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新就业形态下职业教育适应性改革研究)

2.人工智能赋能职业教育数智化转型(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背景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研究;职业教育服务新质生产力研究)

3.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现代体系建设研究;产教融合政策执行研究;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研究;职普融通实施路径研究)

4.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助力边疆民族地区发展;职业教育服务人民城市建设研究)

5.《职业教育法》贯彻落实情况及职业教育治理

6.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7.职业教育助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8.职业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9.职业教育国际化(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国别研究及比较研究;职业教育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研究与实践;国际产能合作中职业教育“走出去”策略研究)

10.职业院校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及有关课题(包括但不限于:职业教育界人士思想状况调研;职业教育领域统一战线工作研究;加强职教社“统战性”研究;《中华职业教育发展报告》、《中华职业教育年鉴》)

(二)一般课题

主要为学校发展类课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院校学生身心健康、专业建设、师资建设、校企合作、国际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的研究。

(三)青年专项(参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方向)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申报者须参考选题范围所列方向性条目,针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青年专项课题申报者可根据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申报类别和课题名称。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

三、申报与管理要求

(一)申报要求

课题面向全国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和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申报。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重点课题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申请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专项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即1986531日后出生),申报时勾选“青年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重点支持青年学者开展创新性研究(青年专项负责人申报重点课题,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专项负责人申报一般课题,不限职称、学历);地方职教社组织、行业企业等参与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2.课题负责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课题申请。

3.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本届规划课题:1)中华职业教育社2025年度规划课题获立项但仍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2)已获立项或已结项的课题不得重复申报。

(二)研究期限

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因课题自身特点或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在中期检查前提出申请。

(三)课题管理

中华职业教育社年度规划课题按照省部级课题组织和管理,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省部级课题对本研究课题进行级别认定。重点课题由中华职业教育社总社直接管理,一般课题由所属地域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日常管理。立项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做好课题自我管理。

(四)课题经费

中华职业教育社总社对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不提供经费支持。鼓励各省中华职业教育社和申报人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工作。课题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五)成果要求

参照《课题管理办法》,课题成果包括政策建议、与职业教育教学实践相关的成果,如政策咨询报告、高质量的实践调研报告、实践案例、政策建议报告等。鼓励多样化成果特别是教育教学实践成果,不局限于文章、著作等学术成果。

四、申报与立项程序

(一)申报方式

1.课题采用网络申报的形式。“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s://zhzjghkt.zhzjcxcy.com)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系统。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可在本通知规定的研究题目范围内选题,并在截止日期内按课题系统要求填写申报内容。

3.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所属地域的课题申报、初审和推荐。各省级社向总社推荐重点课题不超过4个,一般课题不超过6个,青年专项课题不超过2个,课题总数量不超过12个。

4.总社不接受直接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机构管理员注册202642910点至52924:00各申报单位科研部门或相关负责部门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系统管理员,进入系统注册,填写单位和管理员信息,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管理员账号证明材料(附件5)(注: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将根据相关信息确认本省各申报单位管理员账号,未注册申报单位和提交信息的,该单位/机构申报人将无法申报课题)。

2.申报人填报资料202653124:00,各申报人进入系统注册账号,并按系统提示提交申报材料。除在线填写申报课题信息、申报人信息、课题组成员信息外,还需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课题申报书(附件1)扫描件(PDF格式)、课题活页扫描件(附件2)(PDF格式)。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53124:00前。系统到截止时间将自动关闭,为避免系统堵塞,建议各系统管理员和申报人提前上网操作。

4.请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在初审后,于2026616日前在系统内向总社提交推荐课题。

(三)课题立项

根据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立项涉及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及发布等环节。课题评审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初审指南对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附件4),由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进行初审和推荐,中华职业教育社总社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课题进行评审,拟定年度立项课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立项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及附件可在中华职业教育社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zhzjs.com)、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系统”(https://zhzjghkt.zhzjcxcy.com)下载,请申报人认真查阅文件要求,规范填写并按时报送。

(二)填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有关课题系统的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方协助解决,联系电话:1812096766913696886556;有关学术问题可咨询总社研究部,联系电话:010-67270239

(三)单位/机构管理员账号审核及省级职教社负责事宜请联系所在省职教社社课题工作负责人(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书

2.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活页

3.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4.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初审指南

5.申报单位/机构管理员证明材料

6.各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课题工作负责人电话

 

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6423

 

附件1

 

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书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重点    □一般    

青年专项:  □是      □否      

课题方向: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中华职业教育社制

○二六年四月

 

     

1.课题名称应简明、准确。

2.“课题类别”填写重点或一般。

3.每个课题负责人不得超过1人;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专项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按申报截止日期计算,即1986531日后出生),申报时勾选“青年专项”,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重点支持青年学者开展创新性研究(青年专项负责人申报重点课题,职称可放宽至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专项负责人申报一般课题,不限职称、学历);地方职教社组织、行业企业等参与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4.研究专长一栏填报本人最后学历所主修的专业或学科。

5.有关外文缩写,须注明完整词序及中文含义。

6.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上传课题管理系统。

7.课题结题要求根据《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2025年修订)》执行。

申请人承诺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开展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及《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对本《申报书》所填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严守学术规范。如获准立项,本人承诺严格遵守课题管理规定,按时完成研究并达到结题要求。若填报失实或发生学术违规行为,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一、数据表

课题名称


关键词


负责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时间

 

工作单位


研究专长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邮寄地址


电子信箱


联系方式

电话:             微信:

 

 

 

 

姓名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研究专长

学历

工作单位

课题分工

























































预计完成时间

     

 

 

 

二、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近五年来主持的相关重要研究课题

主持人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批准时间

批准单位

完成情况



































































注:前期相关研究成果限报5项,成果名称、形式(如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须与《课题论证》活页相同,活页中不能填写的成果作者、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或出版时间等信息要在本表中加以注明。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合作者注明作者排序。

 

 

三、课题设计论证

本部分内容与《活页》第1-4条及第7条完全一致,请直接复制《活页》中对应内容粘贴于此。

1.选题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进展(略写);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框架思路要列出提纲或目录)

3.思路方法: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参考文献: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略写)


四、研究工作实施

1.研究基础: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及社会评价,本课题前期实践成果、案例支撑等。(与《活页》第6条“研究基础”对应,但无需匿名)

2.条件保障: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3.研究计划:实施课题研究的具体计划,包括开题、中期总结以及提交研究成果的计划与时间节点。本课题为一年期课题,结题时间不得晚于2027年8月。


五、预期研究成果

序号

最终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成果等级

完成时间

负责人

1






2






3






4






5






注:本表内容与《活页》的预期研究成果内容(负责人信息隐匿)一致。

六、经费来源和概算(没有可不填)

1.经费来源 ______________(请注明:所在单位配套 / 省级职教社社资助 / 其它渠道资助及具体金额)

2.经费总额 ______________ 元

3.经费明细: 包括但不限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务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等。

 

 

负责人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所在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

 

          课题负责人签字:               

   

 

七、审批意见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

1.申报人所填表格内容是否属实(是□  否□)

2.申报人是否具备本项课题研究基本条件(是□  否□ )

 

 

 

 

单位盖章:

                              

 

 

 

 

 

 

 

 

 

附件2

     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申报活页

课题名称:

本活页参照以下提纲撰写,突出目标导向、问题意识、要求逻辑清晰,层次分明,内容翔实。除“研究基础”外,本表与《申报书》表三内容一致,总字数不超过7000字。

1.[选题依据]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进展(略写);相对于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  本课题的研究对象、主要目标、重点难点、研究计划及其

可行性等。(框架思路要列出提纲或目录)

3.[思路方法]  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技术路线、研究方法、可行性等。

4.[创新之处]  在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

5.[预期成果]  成果形式、转化及预期学术价值和社会效益等。(略写)

6.[研究基础]  申请人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核心观点等。(略写)

7.[参考文献]  开展本课题研究的主要中外参考文献。(略写)

 

 

 

 

 

 

 

 

 

 

说明:1.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出现任何可能透露申请人身份的信息。

2.课题名称要与《申报书》一致,一般不加副标题。前期相关代表性研究成果限报5项,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申请人承担的已结项或在研项目、与本课题无关的成果等不能作为前期成果填写。申请人的前期成果不列入参考文献。

附件3

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工作,推动新时代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创新,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领域的统战工作,加强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建言献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重点加强对统一战线及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突出成果转化运用,为党和国家制定政策方针提供支撑。

第三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研究部负责统筹组织课题的规划、立项、评审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课题设置与申报组织

第四条 规划课题一般设立重大、重点和一般三类。

(一)重大课题:围绕国家中心工作及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的重大战略性决策问题,开展前瞻性、综合性、实证性调研分析及比较研究。研究成果具有决策咨询及实践应用价值。

(二)重点课题:针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围绕中华职业教育社重点业务方向,开展以问题为导向的针对性研究。研究成果需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价值。

(三)一般课题:着重围绕职业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开展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项目研究。研究成果旨在推动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

第五条  课题申报组织工作一般每年一次,课题面向全国职业院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各级中华职业教育社和各有关单位研究人员。通常在每年上半年公开发布申报通知。课题受理期限一般为申报通知发布后的12个月,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六条  围绕国家发展大局,根据总社工作的紧迫需求开展的应急课题,将以委托的方式予以立项。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重大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课题负责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同类其他课题的申请,已获得本研究立项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变更原则上不能超过1/3

(五)课题负责人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研究能力,能全程组织和指导课题实施,参与实质性研究工作。

(六)课题组应由至少3名成员组成,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对应的专业背景、业务水平、研究能力。

中华职业教育社各级组织、行业企业等参与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根据课题通知和申报书的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及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为立项课题提供必要的经费、设施设备、信息资料等研究保障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禁将其他已立项或结题课题重新包装进行申报。

第九条  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1年。确有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可提前申请延期半年。逾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不结题者,按撤项处理。

第三章 课题立项与日常管理

第十条 课题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其程序为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核批准。凡申报课题的参与人员不参加当次课题评审工作。专家评审采用通信评审、会议评审或线上评审形式进行。评审组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查询或透露应当保密的信息;评审结果公示前,不得对外泄露任何评审情况。

第十一条  专家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审定公布后,课题负责人应尽快确定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

第十二条 课题实行分级管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由中华职业教育社研究部负责指导课题开题、中期检查、过程监督等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研究工作的日常管理,督促课题负责人按要求如期完成研究任务。一般课题由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指导课题开题、中期检查、过程监督等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将相关开题、中期检查等材料报送中华职业教育社。

第十三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按照省部级课题组织和管理,鼓励各单位按照省部级课题对研究课题进行级别认定。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如课题组主要成员因故需要变更,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华职业教育社审批或备案;未经申请变更或备案者,在课题结题时不得自行变更。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因工作调动、出国等不能继续研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课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单位应及时向中华职业教育社报告,由中华职业教育社作出中止或撤销的决定。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鉴定结题

第十六条 课题成果不仅应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而且应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能对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和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发挥切实作用。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著、教学案例、教改成果等。

第十七条 课题成果要求:

(一)重大、重点课题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方可结题:获得省级或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1篇,或被采纳建言材料1篇,或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或研究成果奖1项(或相同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北大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学术性文章1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收录,或相关成果被省级部门及以上机构采用。

(二)一般课题应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方可结题:至少在省级期刊公开发表1篇论文,或在市厅级以上报刊发表学术性文章1篇,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育研究成果奖1项。

(三)课题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

(四)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所提交研究成果中有违背科学精神、学术规范及其他不当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第十八条 对于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课题负责人须按课题预设的成果内容,准备好课题结题报告书、课题研究报告、资政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支撑材料,经所在单位按预设的成果内容进行初验后,提交中华职业教育社申请结题。中华职业教育社负责对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通过验收后颁发结题证书。对于一般课题的最终成果,由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进行鉴定和验收审核,中华职业教育社终验合格后,即可结题并颁发证书。

第十九条 课题最终成果具备以下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免于鉴定:

(一)课题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二)课题成果获省部级奖项,名称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  成果鉴定要求:

(一)课题成果鉴定原则上采取同行专家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的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37人,具体人数视情况而定;

(二)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成果鉴定审批书、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或研究成果及用稿通知书)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等复印件;

(三)课题鉴定专家应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和评定等级。

第二十一条 课题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立项单位、立项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中华职业教育社有权对课题成果进行使用,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二十二条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所提交研究成果中有违背科学精神、学术规范及其他不当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一律按撤项处理,并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课题资助经费采取多元筹资方式,中华职业教育社根据课题价值适当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承担法律责任。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对课题研究活动及经费使用给予相应管理和监督,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经费使用绩效考核。

第二十五条 课题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务费、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等。

第二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对费用使用范围进行调整,须符合所在单位相关财务规定。

第六章 课题成果转化与推广

第二十七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各级组织要加强课题成果的推广使用;课题负责人要结合研究需要配合开展成果交流和分享活动,促进成果共享、推广和转化,扩大成果影响,充分发挥成果在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  中华职业教育社有权对课题成果进行使用,课题组人员拥有其成果的署名权。

第七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中华职业教育社。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4

中华职业教育社2026年度规划课题初审指南

一、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规范

二、评审依据

《中华职业教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三、重点关注

(一)规范性

申报书填写是否规范、所属单位意见是否盖章、课题是否符合选题方向、课题负责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已立项或结题课题重新包装进行申报等。

(二)学术性

是否具有问题意识,是否关注当下职业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课题论证是否充分(真实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课题主要负责人学术水平、课题组成员是否注重吸纳政府和行业企业人员、研究或实践成果基础情况、经费等研究保障条件情况等。

(三)应用性

课题成果是否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或实践价值、是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避免纯理论性的选题。

 

  附件5

单位管理员证明材料

一、单位名称:

二、指定系统管理员有关信息

(一)姓名:

(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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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月          

省级中华职业教育社课题工作联系电话                                          

附件6

1

北京社

010-55560186

17

湖北社

027-87718290

2

天津社

022-24751466

18

湖南社

0731-81127432

3

河北社

0311-86277176

19

广东社

020-87575585

4

山西社

15110389595

20

广西社

0771-5568607

5

内蒙古社

0471-6500155

21

海南社

0898-65394708

6

辽宁社

024-22970857/15702448084

22

重庆社

023-63609122

7

吉林社

0431-85964508

23

四川社

028-86603938

8

黑龙江社

0451-53652001

24

贵州社

0851-85891859

9

上海社

021-53510694

25

云南社

0871-63632206 

10

江苏社

025-83167016

26

西藏社

0891-6332077

11

浙江社

0571-81050051

27

陕西社

029-89627289

12

安徽社

0551-62658916、62658109

28

甘肃社

0931-8357067

13

福建社

0591-87801342

29

青海社

0971-8482912/13139072468

14

江西社

13576277850

30

宁夏社

0951-6667258

15

山东社

0531-51771053

31

新疆社

0991-2382793

16

河南社

0371-65865847